为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进入我校勤奋学习,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上海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修订我校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一、奖励对象
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优秀新生。
二、设奖等级及金额
1.一等奖:12000元
2.二等奖:6000元
3.三等奖:3000元
三、评选标准及名额
目前我校按照理工、文史、艺术三大类,面向全国招生。我校新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在高中阶段获得学科类竞赛省市级以上奖励,或者全国科创大赛奖励的学生;第二类为在道德、精神文明建设上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相关荣誉称号的学生;第三类为高考成绩在我校录取新生中名列前茅的学生。其中第三类的评选以各省市录取新生的考分按照统一标准折算后与当地一本分数线的差值为参考值,结合三大类招生人数的比例进行。具体评选标准及名额设立如下:
1.一等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得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学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市)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名额不限)。
(2)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
(3)在道德、精神文明建设上有突出表现,获得省(市)级及以上相关荣誉称号。
2.二等奖:经折算后的成绩列于本校录取新生中排名理工类前5名、文史类前5名、艺术类第1名。
3.三等奖:经折算后的成绩列于本校录取新生中排名理工类6—20名、文史类6—20名、艺术类第2名。
四、组织工作
新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参照《上海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执行。
五、其他规定
1.具备以上评选条件中一等奖评奖资格的学生,请填写“上海商学院本科新生奖学金一等奖登记表”(请登录上海商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www.sbs.edu.cn/xsgzb/下载),并于报到后3日内,将“登记表”及相关获奖、荣誉称号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奖资格。
2.对未按时报到的获奖新生取消评奖资格,对弄虚作假的获奖新生取消获奖资格并追究责任。
3.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中原“新生奖学金”相关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