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1.各招生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本章程第 4 页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最终 以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2.住宿费收费标准:三好校区 800 元/学年;长青校区六人间 1000 元 /学年,八人间 800 元/学年;桃仙校区四人间 1200 元/学年,六人间 1000 元/学年。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须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一次性交齐该学年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因 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教发[2006]76 号 文件相关规定,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奖、助学办法 奖、助学办法具体包括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 院奖学金、学费减免等内容,按规定通过申报、评审、公示后执行。
1.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 8000 元)、 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 8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 5000 元)、国家助学金(一等每人每年 4400 元,二等每人每年 2750 元)。
2.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贷款金额。
3.学院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一等每人每年 3000 元,二等每人 每年 2500 元,三等每人每年 1500 元)、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参评年 度所获得其他奖学金金额的 20%)、荣誉奖学金(按获奖等级每人每年奖励 500 元至5000 元不等)、创新创业奖学金(按获奖等级每人每年奖励 200 元至 10000 元不等)。
4.孤儿大学生在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规定予以减免。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按照《沈阳音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工作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