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大连民族大学(Dalian Minzu University)
2.国标代码:12026
3.办学性质:公办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
4.学校地址:
开发区校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金石滩校区:大连金石滩旅游度假区金石路31号
二、招生计划
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
(一)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为4902人,其中本科生4530人,少数民族预科生372人。
(二)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华侨、港澳台地区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具体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规定和程序,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民族人口数量、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和历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请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四)学校按教育部与国家民委的核定数预留不超过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以及末位同分等问题。
(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订单定向招生计划,面向新疆招收普通类考生;贵州省铜仁市订单定向招生计划,面向贵州省招收考生。具体要求以当地教育考试院(省招办)公布为准。被录取的订单定向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当地相应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未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录取到订单定向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或转学,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毕业时由当地负责就业安置。
(六)武陵山片区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武陵山片区(贵州省籍)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籍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
(七)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录取原则
(一)学校普通本科专业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各民族考生,本科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具体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
(二)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对同一名考生的所有加分项目,只认可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三)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四)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
1.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2.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须达BB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3.高考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
(1)浙江省、山东省分段平行录取,按招生计划1:1“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录取;
(2)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
4.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依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5.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6.进档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且同分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1)分文理类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2)不分文理类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7.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依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9.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主干专业课主要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考生慎报。
10.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全部复检。
11.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设计类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艺术类专业所有计划的100%比例范围内,以“分数优先”为录取原则,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成绩折算方式和投档规则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次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60% +专业课成绩×40%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按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5)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且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①分文理类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文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艺术理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②不分文理类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需为所在省艺术类考生,考生须分别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测试,高考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贵州省、甘肃省、山西省考生需取得所在省统考(联考)合格证,辽宁省、山东省考生需取得多校联考合格证。
(2)合格线划定。
贵州省、甘肃省、山西省,使用该专业省统考(联考)成绩。
辽宁省、山东省,采用多校联考,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统一组织专业测试,校考成绩共享,合格线划定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3)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专业计划的100%比例范围内,以“分数优先”为录取原则,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4)录取办法。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且综合分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①分文理类省,艺术文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艺术理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②不分文理类省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四、招生专业设置和学费标准
序号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 (元/人•年) |
1 |
020101 |
经济学 |
4 |
文史/理工 |
经济学 |
4000 |
2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 |
文史/理工 |
经济学 |
4200 |
3 |
030101 |
法学 |
4 |
文史/理工 |
法学 |
4000 |
4 |
050101 |
汉语言文学 |
4 |
文史 |
文学 |
3200 |
5 |
050103 |
汉语国际教育 |
4 |
文史/理工 |
文学 |
3500 |
6 |
050201 |
英语 |
4 |
文史/理工 |
文学 |
4800 |
7 |
050207 |
日语 |
4 |
文史/理工 |
文学 |
4800 |
8 |
050209 |
朝鲜语 |
4 |
文史/理工 |
文学 |
4800 |
9 |
050301 |
新闻学 |
4 |
文史/理工 |
文学 |
4200 |
10 |
07010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4 |
理工 |
理学 |
4000 |
11 |
070102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4 |
理工 |
理学 |
4200 |
12 |
070302 |
应用化学 |
4 |
理工 |
工学 |
4000 |
13 |
071002 |
生物技术 |
4 |
理工 |
理学 |
4200 |
14 |
071201 |
统计学 |
4 |
理工 |
理学 |
4200 |
15 |
08020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 |
理工 |
工学 |
4200 |
16 |
080205 |
工业设计 |
4 |
理工 |
工学 |
4800 |
17 |
080207 |
车辆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4200 |
18 |
080301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4 |
理工 |
工学 |
4200 |
19 |
080412 |
功能材料 |
4 |
理工 |
工学 |
4200 |
20 |
0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4800 |
21 |
080703 |
通信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4800 |
22 |
080705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4800 |
23 |
080801 |
自动化 |
4 |
理工 |
工学 |
4800 |
24 |
080803 |
机器人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4800 |
25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 |
理工 |
工学 |
4800 |
26 |
080902 |
软件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4800 |
27 |
080903 |
网络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4800 |
28 |
080905 |
物联网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4800 |
29 |
081001 |
土木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4200 |
30 |
081002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4200 |
31 |
08130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4 |
理工 |
工学 |
4000 |
32 |
081302 |
制药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4200 |
33 |
082502 |
环境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4200 |
34 |
082503 |
环境科学 |
4 |
理工 |
理学 |
4200 |
35 |
082701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4200 |
36 |
08270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4 |
理工 |
工学 |
4200 |
37 |
082801 |
建筑学 |
4 |
理工 |
工学 |
4800 |
38 |
082802 |
城乡规划 |
5 |
理工 |
工学 |
4800 |
39 |
083001 |
生物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4200 |
40 |
120103 |
工程管理 |
4 |
理工 |
管理学 |
4200 |
41 |
120201 |
工商管理 |
4 |
文史/理工 |
管理学 |
4000 |
42 |
120202 |
市场营销 |
4 |
文史/理工 |
管理学 |
4200 |
43 |
120203 |
会计学 |
4 |
文史/理工 |
管理学 |
4000 |
44 |
120204 |
财务管理 |
4 |
文史/理工 |
管理学 |
4200 |
45 |
120205 |
国际商务 |
4 |
文史/理工 |
管理学 |
4200 |
46 |
120206 |
人力资源管理 |
4 |
文史/理工 |
管理学 |
4200 |
47 |
120402 |
行政管理 |
4 |
文史/理工 |
管理学 |
4000 |
48 |
120701 |
工业工程 |
4 |
理工 |
管理学 |
4200 |
49 |
120901 |
旅游管理 |
4 |
文史/理工 |
管理学 |
4000 |
50 |
130310 |
动画 |
4 |
艺术文/ 艺术理 |
艺术学 |
10000 |
51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4 |
艺术文/ 艺术理 |
艺术学 |
10000 |
52 |
130503 |
环境设计 |
4 |
艺术文/ 艺术理 |
艺术学 |
10000 |
53 |
130504 |
产品设计 |
4 |
艺术文/ 艺术理 |
艺术学 |
10000 |
54 |
130208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4 |
艺术文/ 艺术理 |
艺术学 |
待定 |
55 |
少数民族预科班 |
1 |
文史/理工 |
3200 |
各专业学年学费标准最终依据辽宁省物价部门文件执行,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每学年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生,六人间1000元/生。
五、领导机构、监督及新生复查
(一)大连民族大学招生工作将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受理对学校招生工作中涉嫌违规违纪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举报。
(三)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四)辽宁省、山东省被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一并提供体检自检表格(三甲级以上医院),如新生体检复查与体检自检表格不符,经查实,如存在隐瞒信息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六、毕业证、学位证
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大连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建立健全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为辅助,社会捐资助学和临时困难补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资助工作被教育部评为首批38所“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
(一)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多种社会奖学金等。
(二)助学贷款: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助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每年评定“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适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每年社会助学金根据实际情况发生。
(四)学费补偿、代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毕业生和面向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执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五)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先入学,然后根据调查、了解、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顺利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