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7〕78号)精神及我校招生简章要求,对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分专业按计划依据考生综合分〔综合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素质考试分数高的考生;在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科目顺序,科目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为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对我校招生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如有对拟录取的个人有异议或其他问题,请在2017年5月23日前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或纪检监察反应。拟录取名单公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