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入学与资格复查
1.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身体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4.上述所有处理决定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
二、学生培养和收费标准
1.学生符合毕业条件,发给广西财经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授予广西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及备案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和教材费按学年进行结算;学费按学年预收,毕业时按照其专业不同采用学分制和学年制两种方式进行结算。收费一律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学校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措施,对家庭困难的学生予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