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切实贯彻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确保学生完成学业。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校长奖学金一等1000元/生/学年、二等800元/生/学年、三等600元/生/学年。
2.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300元/生/学年;二等助学金2300元/生/学年。
3.学校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此外,学校通过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生活补贴和无息助学借款等措施,积极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度8000元/生/学年。
5.基层工作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学生毕业后到国家规定的基层单位(广西区所有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工作,可以申请办理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最高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金额为8000元/年。
6.退役复学学费代偿:应征入伍退役后参加高考且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学费代偿,最高代偿金额为8000元/年。
7.退伍复学学费代偿:参加当年普通高考且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当年应征入伍前办理保留学籍手续,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可以申请学费代偿,最高代偿金额为8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