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2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快筹建北部湾大学实施方案》(桂政办电〔2016〕2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广西2016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桂教规划〔2016〕2号)文件精神,在教育厅的指导下,我校喜获15个与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广西科技大学等六所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专项指标。
为吸引和鼓励优质生源报考我校兼职导师的研究生,除上述15个研究生招生专项指标外,凡是我校兼职硕导(我校导师为第一导师)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在享受学籍所在高校相关奖助学金等政策外,还可享受我校如下优惠政策:
1.我校为每名联合培养研究生发放800元/月(每年10个月)生活补助,并免费安排四人间标准宿舍;
2.我校为联合培养研究生报销往返我校-招生高校车票(每学期限2次)、寒暑假往返我校-家庭所在地车票;
3.在钦州学院学习期间,我校为每位研究生提供1000元/年的科研经费;
4.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所在学院为每位研究生提供学习(科研)场地与电脑(电脑毕业后归还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