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学院关于2016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各专业最低录取
控制分数线的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6〕8号)精神,我校以上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倍为原则划定各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研究,划定我校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招生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文化成绩分数线 |
职业技能分数线 |
地理信息科学 |
50 |
90分 |
100分 |
电子信息工程 |
50 |
120分 |
170分 |
市场营销 |
40 |
120分 |
120分 |
物联网工程 |
40 |
100分 |
100分 |
物流管理 |
80 |
100分 |
100分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40 |
100分 |
200分 |
注:1、计分办法:
(1)文化素质考试满分为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300分。
(2)考生综合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60%。
2、录取原则:
(1)对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分专业按计划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素质考试分数高的考生;在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科目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已通过我校审核的职业技能免试考生如果文化联考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第一志愿填报了我校的考生,将优先录取。
(4)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符合条件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也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钦州学院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