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咸阳师范学院,英文名称为Xianyang Normal University
学校性质: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校国标代码:10722
学校地址:渭城校区:咸阳市渭城区文林路43号,712000
秦都校区:咸阳市秦都区珠泉西路3号,712025
第三条 咸阳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省属本科院校,陕西省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学校位于咸阳,有渭城和秦都两个校区,校园占地824亩,有实习实训基地2650亩,校舍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学校总资产14.57亿元,仪器设备总值1.66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工1250余人,具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40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占比80%以上。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8000余人、留学生100余人。
学校开设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工学、经济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了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实施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七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 本科预留计划:普通类专业预留计划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数的1%,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数的15%,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和艺术类专业相同分数及部分专业报考人数较多等问题,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工作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采取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 新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全面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一条 新生录取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后续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计划未完成,则将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安排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即从高分到低分(位次)顺序安排考生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有口试的省(市、自治区)要求考生参加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除播音与主持艺术外的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在文化课过省统考分数线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统考成绩由高分向低分录取,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较高的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都相同时,则分别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统一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培养的本、专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咸阳师范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奖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