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严格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三十三条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收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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