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凭有效证件报到入学。入学时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事先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到校后办理助学贷款。学校有完备的助学体系,设有新生入学 “绿色通道”、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确保无一人因困辍学;学校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励体系,鼓励学生创先争优,为吸引和选拔优秀考生,还设有新生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贫困地区定向学生按国家规定可以转户口。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对于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新生,学校还将开展专业复测工作,一经发现有不符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国防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如高考分数未达到学校在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文理类调档分数线,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如高考分数达到学校在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文理类调档分数线,则视具体情况转为普通生。如因从军信念不坚定等主观原因提出退出国防生,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六条 自主招生、外语类保送生按照教育部规定,入校后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