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会计硕士(125300)、艺术硕士(135100)学费收取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其他各专业/类别(领域)学费标准均为8000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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