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八条 学校收费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项目与标准。
官方企业微信
官方微信公众号
志愿填报小程序
用户名不存在
密码输入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