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名称:河北北方学院
二、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四、办学层次及招生范围:研究生、本科生;本科生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五、学校代码:10092
六、办学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
七、学历、学位证书发放: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北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北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收费标准:
本科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住宿费:西校区600--800元/年•生,东校区600元/年•生,南校区500元/年•生。
九、招生计划:
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见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学校无预留计划。
十、录取原则:
1.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份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3.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普通文史类、理工类考生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6.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等专业在河北省招生,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相应类别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河北省考生综合成绩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成绩择优录取。
7.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冰雪运动、体育教育专业在河北省招生,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相应类别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执行河北省体育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河北省考生综合成绩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成绩择优录取。
8.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河北省招生,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相应类别校际联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河北省考生综合成绩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成绩择优录取。
9.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考生,按教育部和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企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十二、学生入学一学期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转专业。
十三、新生入学及其它:
入学复查内容: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其它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省(市、自治区)最新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