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适当参考相关科目的单科成绩。
2. 对于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3.对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对于同分考生,按照相关科目进行录取;对于美术进档考生,我校按照美术类计划数确定录取分数线,达到分数线考生,按照专业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
4.对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加分投档的,承认其加分成绩。
5. 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包括声乐、器乐、舞蹈、美术)河北省内生源考生录取规则为:全省艺术类联考成绩的80%和高考文化成绩的20%加起来的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同分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文化课成绩;其它省生源考生录取规则为:在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录取原则上,按照我院校考成绩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考虑文化课成绩。
6. 科目成绩要求:考生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需参加口试。
7. 语种要求:除外语系日语专业外,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全部采用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