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第五条 邯郸学院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第七条 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严格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专业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九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体育学类专业的河北省内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河北省联考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参加我校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的河北省外考生,统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河北省内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测试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
2、特殊教育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明显异常。该专业主要是培养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