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院系认定合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本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须填写《山西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院系审核签署意见,并编制《××学院 —— 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山西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审核合格的学生在校期间首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在网上注册后申请本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已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在网上直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在工商银行太原市迎泽支行网点办理工商银行卡用于贷款的发放和还款。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上报的学生纸质信息和贷款学生本人的网报信息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给各院系,各院系要组织贷款学生核对信息并签字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合格的学生信息上报给山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
六、山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对各高校上报信息进行审核,并下达山西医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获得当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本人填写《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则上三周内完成。
八、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银行下达的贷款金额后将贷款划拨到获得当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本人的工商银行账号上。
九、院系组织获得本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本人确认国家助学贷款收到情况,并签字确认后报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十、院系要积极督促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尽快缴纳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