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考生报考我校,吸引优质生源,特设立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高考成绩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 新生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单项奖。
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排名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科前200名的新生,颁发一等奖学金。新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10000元/生。
对第一志愿(一志愿为平行志愿的省按第一自然顺序顺序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理科调档线70分、文科调档线50分的新生,颁发二等奖学金。新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2000元/生。
在录取的应届新生中,在高中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主办的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新生,颁发单项奖。新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1000元/生。
第三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六年级新生开始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其他在校生奖学金
等级奖学金:学校设有等级奖学金和其它单项奖。等级奖学金共分四个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最高金额2000元/生、学年,等级奖学金占在校生比例的33%。单项奖有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优秀奖等。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普通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2000—4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者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积极配合新生做好生源地贷款工作,目前已经开展生源地贷款的省市有江苏、甘肃、陕西、重庆、湖北、四川。新疆、内蒙古、贵州、云南、浙江、山东、江西、安徽、青海、海南、广西、山西、河北、上海、辽宁等省正在陆续开展生源地贷款工作。
学费减免: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条件和程序可进行学费减免工作。
勤工助学: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工资标准:150—200元/人月。
社会资助项目:学校通过企业、校友、教职工捐赠,设有以下社会资助项目,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给予经济资助。主要项目有:广州助学基金、蓝剑助学基金、呈祥助学基金、春燕助学基金、成信助学基金、栋梁工程基金、“爱心一家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