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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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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医学院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章程

sc015 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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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号)文件精神和相关安排,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培养更多高素质应用复合型人才,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经学校研究决定2022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我校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为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和社会工作,招生计划共90人,计划分布如下。

序号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学位授予门类

学制

1

公共事业管理

30

管理学

二年

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30

管理学

二年

3

社会工作

30

法学

二年

二、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1.川北医学院2022届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川北医学院2019-2021届获得学士学位且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二)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

3.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查询。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全部为电子文档,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1.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表》(附件)扫描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

以上材料要求扫描清晰,彩色,并统一打包以“姓名+报考专业”命名。未按要求提交材料者,视为报名无效。

(二)报名方式

1.川北医学院2022届符合条件毕业生将报名材料交各院系学生科(年级办),各院系学生科汇总后以院系为单位提交学校招生办公室。

2.川北医学院2019-2021届符合条件毕业生将报名材料发送至学校招生办公室。

3.报名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5日。

四、资格审查

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报名条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

五、录取与入学

(一)录取规则

1.学校教务处提供报名学生在校期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

2.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由学校管理学院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汇总报名学生学分绩点与面试成绩综合排序(学分绩点与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分专业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4.学校将于2022年7月底之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入学

1.入学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到管理学院报到并进行现场核验: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表》(附件1)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报到时无法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生报到时因具有其他高等教育在读学籍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为我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学生资助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3.被录取的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延期报到者,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说明延期报到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延期报到申请经本人及家长签名后,扫描发送至招生办公室邮箱。延期报到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不报到者,根据教育部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六、学制、学位管理与毕业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学校根据实际报到学生人数采取相应教学组织形式。

(二)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和学位授予,按照川北医学院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学生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证后,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和从事相关专业资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七、保障与监督

(一)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牵头具体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做到招生章程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八、其他事项

(一)学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入学体检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三)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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