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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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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科技学院:独立学院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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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cq022 201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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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概况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是由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重庆大学参与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民办独立学院。学校目前有永川和巴南(在建)两个校区,分别位于重庆市永川区著名风景区茶山竹海之麓和巴南区高职城,总占地面积1977亩,总建筑面积53.6万平方米。校园依山傍水,花树繁茂,环境秀美,荣获重庆市园林式单位称号,是读书学习的理想场所。学校建有先进的教育教学和完备的实验实训设施,图书馆丰富的文献资源,可满足全校师生教学、研究和学习的需要;教学楼所有教室配备了成套多媒体教学设施并可容纳20000余名学生同时学习;现建成囊括建筑类、电气技术类、数字技术类、机械电子类、经济类、人文艺术类等专业群和专业基础的实验室和工程实训中心120余个,为培养应用型人才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学校风光秀丽,校园环境幽雅,教学及生活设施现代化,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空间。

三、招生计划

1. 学校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序列,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和专科考生。

2.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公布的数据为准。

四、招生批次

学校在全国23个省份本科招生批次有: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批、艺术本科二批、体育本科批、体育第二批本科、本科普通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

1. 艺术本科提前批(4个):北京、广西、河北、江苏。

2. 艺术本科批(4个):福建、重庆、四川、宁夏。

3. 艺术本科二批(5个):甘肃、贵州、江西、浙江、云南。

4.体育本科批(2个):重庆、四川。

5.体育第二批本科(3个):贵州、江苏、云南。

6. 本科普通批(6个):北京、广东、海南、上海、天津、浙江。

7. 本科二批(15个):福建、甘肃、广西、贵州、河北、河南、湖北、江苏、江西、宁夏、陕西、四川、新疆、云南、重庆。

8. 本科三批(2个):黑龙江、青海。

五、招生对象及条件

1. 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 考生必须参加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 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4. 考生身体健康且无传染疾病,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5. 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六、录取规则

1.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采取远程网上录取。

2. 学校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档,顺序志愿调档比例为120%(平行志愿按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政策最高比例调档)。

3.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的加、降分政策。

4. 学校在可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时,对自愿申请录取到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尊重考生意愿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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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上海、浙江的选考科目详见当地教育部主管部门已公布通告。

6. 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相同分数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7.艺术类录取规则:

①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成绩。

②顺序志愿、一档多投志愿省份:专业文化双上线,按排名依次为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③平行志愿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时,则再按排名依次为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④如以上排序规则仍完全相同则按专业单科成绩排名依次为素描、色彩、速写;在专业单科成绩相同时,则文、理科类再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认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8.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9.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1%,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10. 在各省份投档录取过程中,与学校取得联系,自愿放弃就读的考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发送退档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学校将退档,否则可能会被录取。为保证被录取考生的权益,学校最长可能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11.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七、奖学、助学办法

1.为了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按照教育部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奖(4000元/生•年)、二等奖(3000元/生•年)、三等奖(2000元/生•年)等。同时,结合学校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设立了“奖、助、贷、勤、免“五位一体的完整奖助体系,激励学生成长成才。

2. 为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校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八、毕业与就业

1.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 学校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九、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按时向学校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其收费标准如下(具体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为准):

1. 本科学费标准:

建筑学、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土木工程、工程造价、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学费均为18000元/年•人,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学费17000元/年•人,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器人工程、学费均为16000元/年•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法学、英语、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网络与新媒体学费均为15000元/年•人。

2. 专科学费标准:

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会计,艺术设计学费均为12000元/年•人。

3.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新生床位可通过网上自助选择),现有4种配置供学生选择,分别为3500元/人•年(六人间)、3000元/人•年(六人间)、2000元/人•年(八人间)、1500元/人•年(六人间)。

4. 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规定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十、附则

1.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根据情况处理学籍状态。

2.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3.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非学校工作人员参与、介入招生工作。招生有关事项,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4. 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考生按照《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执行。

5.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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