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志愿和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对国家规定的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4、主持与播音专业(高职)录取使用省联考专业测试成绩。按照志愿,文化达到所在省高考专科分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5、歌舞表演专业录取使用舞蹈专业测试成绩,按照志愿,文化达到山西省高考专科分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6、影视动画专业录取使用美术专业测试成绩,按照志愿,文化达到山西省高考专科分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7、航空服务专业:体重要求:(身高cm-110)×2±10;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身体裸露部位无疤痕;口齿清楚,听力正常;容貌端庄、身体健康、无慢性病史。
8、对口升学录取规则:①音乐表演、艺术设计、舞蹈表演、影视表演、美术、影视动画、主持与播音文化达到山西省对口升学专科分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从高到低依次录取。②电视节目制作按山西省对口升学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