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学生在武汉大学学习期间,按武汉大学相应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官方企业微信
官方微信公众号
志愿填报小程序
用户名不存在
密码输入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