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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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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师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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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2021年入学须知

sc022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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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费标准及其他

1.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学生在武汉大学学习期间,按武汉大学相应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2.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奖、贷、勤、助、补为主的资助帮扶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二、 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在大一年级下学期全日制本科学生中择优确定联合培养对象,实行“1+2+1”联合培养模式,即大一年级和大四年级在乐山师范学院学习,大二年级和大三年级在武汉大学学习。

三、新生入学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乐山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我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毕业证和学位证由乐山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加盖乐山师范学院和武汉大学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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