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院校代码:12821;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学院地址:(老校区)贵州省安顺市凤凰西路27号;(新校区)安顺西秀工业园区两六路与二环路交叉口处。
学院分为新、老两个校区,老校区占地197亩,建筑面积69000m2,在建新校区占地1200亩,总建筑面积350000m2,现已完成3万方医学教学楼、1.5万方食堂和2.8万方学生宿舍的建设。设置护理系、应用医药系、经济管理系、现代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农业工程系、旅游系及公共课教学部、培训部、实训中心等10个教学机构。开设有工业、农业、医学、经济管理、旅游管理、信息工程等六大类30多个专业,在校生规模达13000人。校内设有安顺技师学院、国家第98职业技能鉴定所、安顺市职业教育培训中心、贵州省财政金融实用人才培养基地等10多个教育培训机构。建有中央、省级财政支持建设实训基地6个,企业冠名投资建设专业仿真实训室5个,建有校企结合实训基地100多个,同时在上海建立了“安顺职院长三角学生创业就业基地”。现有在职员工445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102人,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46人,享受特殊津贴市管专家7名、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5名,双师素质教师比例占89.91%。
学校秉承“德能俱厚、有业乐业”的校训,创新“S-ESE”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深化校企合作,积极探索校企共同办学的路子,与中国华电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作举办了华电工程学院,与安顺市公交总公司共同举办公交学院,与香港豪德集团共同举办豪德学院,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以创建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为目标,奋力把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成为“实力职院”、“特色职院”“品牌职院”、“示范职院”。
办学六十多年来,学院为社会输送了高、中职毕业生六万多名,遍布贵州省的医药卫生、财税金融、农牧生产、酒店旅游、IT信息、数控建筑等行业,得到行业企业及社会各界的好评。近三年,我院学生在国家级技能大赛上获7个奖项,在省级技能大赛上获124个奖项,在市级技能大赛上获279个奖项,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居全省同类高校前列。
我院实施“国内外教育交流合作计划”,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台湾科技大学、台湾弘光科技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院校建立了教育合作与交流关系,设立院长专项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外出开展学分互换的研修学习。
二、招生计划
学院今年面向全国17个省(市)招收全日制高职学生,参加贵州省高职院校自主考试招生及艰苦专业注册入学招生工作,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见《2015年贵州省普通高等教育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三、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实行学校负责,省、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采取计算机远程录取实施录取工作。
2、录取语种为英语。
3、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具体录取方式:(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特殊专业录取要求:护理、旅游管理专业: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6、自主选拔招生考试录取方式按贵州省教育厅批准的《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选拔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7、艰苦专业注册入学录取方式按贵州省教育厅批准的《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艰苦专业注册入学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在校生根据评定,优秀学生可享受2500-8000元不等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学院还可以通过奖、贷、勤、减、免、补等方式帮助贫困生学生完成学业。
五、招生组织机构
在省、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体工作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承担,不另设办事机构。
六、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并实行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录取通知书经邮政寄送到录取考生。
七、新生管理
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生进校按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管理。
八、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九、咨询与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传真)0851-33229847
学院网址:http://www.asotc.cn
邮政编码:561000
十、其他
学院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有关招生的政策、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学院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附则
1、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3、本章程由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