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如有变动,按新标准执行)。
(一)各类专业学费标准:
本科文史、农学类专业4150元/年;
本科理工、外语、体育、管理、法学、财经、园林、信息科学、计算机、旅游类专业4600元/年;
中奥合作办学项目旅游管理专业17000元/年;
本科艺术类专业8800元/年;
专科文史类师范专业4150元/年;
专科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4600元/年;
高职文史、农学类专业4950元/年;
高职理工、外语、管理、财经、旅游类专业5700元/年。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
500-1450元/年(按实际入住宿舍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专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与“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开设“绿色通道”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