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兰州交通大学;部标代码:10732。
第二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66号(铁道校区)。
第四条 培养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特点:兰州交通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和艺术学兼有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兰州交通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办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九条 兰州交通大学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的体检要求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20%,根据各省(区、市)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的不同适当调整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在缺额专业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对高考实行选考科目省(区、市)的考生,参照“第十三条”原则进行录取。某些专业投档线上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要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2B(含)以上,录取时主要考虑语数外三门统考科目成绩,在同等条件下考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的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折算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 ×0.4 + 专业课成绩 ×0.6,专业课成绩以我校单独组织的考试成绩计分,在甘肃省录取以省统考成绩计分;英语成绩不低于40分。
第十七条 国防生的招生录取按照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国防生男女比例见公布的招生计划,除国防生招生外,学校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份规定执行,同时必须通过我校专项测试。对专项测试合格经公示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无问题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于报考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两个专业的考生,须加试徒手画。
第二十条 非外语类专业外语课程均采用英语授课。
第二十一条 在录取时应、往届生一视同仁。
第三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本科专业学费:工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文科类专业40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建筑学与城市规划专业5500元/学年。高职专业学费:4500元/学年。住宿费:900-1400元/学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后按相应标准收取。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二十三条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多种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第二十四条 博士、硕士及本科办学地点: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校本部);专科(高职)办学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66号(铁道校区)。
第二十五条 2010年学校联合武威市政府成立了新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办学地点:甘肃省武威市),2014年继续面向甘肃省招生,采取计划单列、单独录取的招生模式。
第二十六条
联系部门: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
邮 编:730070 E-mail:zsb@mail.lzjtu.cn
网 址:http://zsjyc.lzjtu.cn/zsb/
办公电话:0931-4938051 咨询电话:0931-4956179
传 真:0931-4938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