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志愿,须参加自治区教育厅、招生考试中心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地艺术类专科录取线者均可录取。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1)有志愿考生采取专业清方式,即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录取。(2)对于非志愿考生,亦可采取专业清方式。若所报专业已额满,服从专业调剂者,可给予调整;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