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的精神,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我省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的帮扶力度,依据甘肃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的通知》(甘招委发[2017]4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我校单独测试招生工作坚决贯彻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在甘肃省招生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单独确定入学标准、单独组织入学测试、单独组织招生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基本原则。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7年单独测试招生计划共300名,其中全省范围(以下简称全省计划)、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以下简称贫困县计划)招生计划各占50%。
三、报名条件
1.取得甘肃省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C”以上(含“C”)。
2.报考贫困县招生计划的考生报考户籍须为甘肃省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或17个插花型贫困县。
3.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网上报名2017年3月24日-31日,现场确认2017年4月5日-4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2网上报名:原则上只接受网上报名。符合单独测试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兰州工业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zjc.lzit.edu.cn)注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如实、清晰、完整地填写《兰州工业学院2017年单独测试招生考生报名表》(上传近期免冠正面证件2吋(34×45mm)照,jpg格式,大小200k以内)进行网上报名。
3.资格审核:学校在整理报名考生信息后,与甘肃省教育考试院2017年高考报名考生信息库进行比对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4月1日起在学校招生就业网站公布,考生可在网站上查询,下载打印报名表。
4.现场确认: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须在2017年4月5日-4月6日,凭本人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高中学生证,到我校招生就业处(大学生活动中心406)进行现场确认报名,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本人签字并由所在学校签章的《兰州工业学院2017年单独测试招生考生报名表》1份(A4纸打印),市(州)或县(区)会考中心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会考考试等级证明。
5.现场确认通过的考生凭身份证于4月7日到大学生活动中心401(招生科)领取准考证。
五、报名测试费用
现场确认报名时须缴报名测试费100元,未在指定日期内缴纳者,视为自愿放弃。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测试考生,报名费不予退还。凡参加测试被录取考生,我校在报到后退还部分高考报名费100元(扣除电子档案制作费和体检费)。
六、测试科目
理工类考生测试“语文”、 “英语”、“数学”、“物理”, 文史类考生测试“语文”、“英语”、“历史”、“地理”。总分400分,测试时间180分钟。
七、测试时间和地点
2017年4月8日上午8:30-11:30在我校测试。(具体测试地点见准考证)
八、录取原则和办法
1.单独测试招生录取工作坚决贯彻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按照“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坚持录取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2全省招生计划录取时在全省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满足考生的志愿要求。如果该计划在保证生源质量的情况下未完成任务,剩余计划转成贫困县计划。
3.贫困县招生计划录取时分别执行各县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满足考生的志愿要求。如果该县计划在保证生源质量的情况下未完成任务,可在该县所在市的贫困县范围内完成,如还未完成计划,可在全省贫困县内完成,最后剩余计划转为面向全省计划进行录取。
未完成的单独测试计划并入统招计划录取。
4.文理兼收专业的录取按所有报考该专业考生的成绩排序进行录取(不单独划文科线、理科线)。
5.预录结果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示10日,公示期满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6.凡被我校单独测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甘肃省2017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经与省考试院核实,同时被其他院校录取的考生,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由此引起的其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
九、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和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领导小组下设纪检组、考务组、命题组、制卷组、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确保顺利完成我校2017年单独测试招生录取工作。
十、新生待遇
单独测试招生计划纳入我校2017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录取数据由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参加单独测试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在学费、住宿费、困难学生资助、甘肃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奖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证书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样。
十一、违规处理
1.凡在单独测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2.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单独测试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本方案由兰州工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三、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工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
邮政编码:73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