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
普通类、体育类专业16000元/生/年;美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音乐表演、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三个专业19000元/生/年;酒店管理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学费28000元/生/年。具体各专业学费按海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并建立诚信档案,报送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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