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原则
在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指导、监督下,严格保密制度,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认真做好命题、考试与评卷的各项工作。
1、命题:由学院组织人员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学院与命题教师签署保密协议,实施封闭管理,按高考命题方式进行。试卷的印刷、运输、保管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2、考试:严格按照教育部《201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管理考试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进行处理。
3、评卷: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实行阅卷责任制,封闭式流水评卷,做到“标准统一、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严格把关、核分准确、登分无误”,并安排专人核查,确认无误后上报。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和监督下实施。
1、在纪检监察工作组监督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全面保障考生权益;
2、依据成绩优先原则进行按报考专业志愿序列及调剂志愿顺次录取;
3、经考试合格被我院录取的单考单招考生不允许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4、单独招生考生数据进入当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学籍库;
5、拟录取名单报送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后,2017年4月10日前向青海省招办提交录取花名册,花名册中报名号、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录取专业等信息,同时在学院招生网站公布录取考生名单,8月15日起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一起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