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学费及奖助贷措施
第十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青海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如有变动,依据当年省发改委物价核定标准为准。
1.普通高职(专科)建筑类和通信类专业学费3200元/人、学年。
2.五年制高职各专业学费2900元/人、学年。
3.住宿费按不同条件,收费标准分别为600-1200元/人、学年。
第十一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较为完善
的助学体系: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学院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学院设有“小岛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500元。
4.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对高职(专科)学生分三个档次,资助额分别为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中职学生资助额为每人每年2000元。
5.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学期奖学金,分甲、乙等,奖励面占班级人数的15%,甲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300元,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元。
6.学院有贫困学生月补助,对贫困学生每月给予适当困难补助。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8.学院对中职学生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9.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实行求职补贴政策,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二条 附则:本章程于2006年开始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后逐年修订,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