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7年省属高职院校单考单招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市)教育局、招办,省属各高职院校:
高职院校单考单招工作,是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省属各高职院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认真制定单考单招章程,各级招办积极配合省属高职院校做好招生宣传和生源动员工作,单考单招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贯彻落实《青海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青政〔2015〕71号)和《青海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教职〔2015〕47号)精神,做好2017年我省各高职院校单考单招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数据信息要求
各高职院校须在2017年1月15日前完成考生报名工作,
3月1日前向省招办上报考生报名数据信息。
各高职院校报名数据必须使用《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2017年报名程序》进行录入并上报。已经参加了2017年高考报名的考生,持《报名登记表》到高职院校参加单考单招考试报名,高职院校登记考生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即可,不需重复录入报名数据。
二、考试时间
各高职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自行安排考试时间。为避免考生多方重复报名,维护各校正常的考试招生秩序,各校可协议商定统一的考试时间,但须在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单考单招考试工作。
三、上报录取信息时间
各高职院校的单考单招录取工作必须在2017年4月10日前完成,向省招办提交录取新生注册名单,并且对所录取考生录取信息的准确性和在青报考资格负责。上报的录取名单包含报名号、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录取专业等信息。4月15日前,组织了单考单招的省属高职院校,到省招办进行计划转接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各高职院校要成立单考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单考单招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订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完善工作职责,强化内部协调配合。
(二)高职院校单考单招计划纳入院校2017年度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之后按高考成绩和省招委确定的专科分数线录取的招生计划中。单考单招的生源是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中专、职业高中、技校)。中职毕业生所报考的对口高职单考单招专业须与中职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各高职院校对中职毕业生的报考专业要进行认真审查。每名考生限报一所高职院校。
(三)各高职院校要加强文化课和职业技能考试的组织管理,严格考风考纪,进一步规范考试秩序。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保密规定要求,做好试题命制、考务组织管理等各环节工作,杜绝考试安全事故发生。
(四)各高职院校要依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合理确定各校分专业招生规模,认真做好单考单招章程、招生计划类型、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等公开公示工作,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全公开。各校要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妥善处置有关信访问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高职院校要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考资格审查严防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6〕71号)和省招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教招委〔2008〕48号)做好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对在单考单招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艺术、体育专业中职毕业生可以报考普通高考艺术类、体育类。但是,专业考试合格者,才能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课全国统一考试。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编排统一高考文化课考场,考生可自愿选报高职院校组织的单考单招。单考单招考生被录取后,不允许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招办要高度重视我省高职院校单考单招工作,积极配合并协助各高职院校做好招生宣传和生源动员工作。在宣传报名阶段,各地要主动为各高职院校的招生宣传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支持;在确保考生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给院校及时提供必需的考生信息和数据。防止因为宣传不积极、配合不到位而出现生源下滑、大量计划难以完成等现象,确保2017年我省高职院校单考单招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请各市(州)教育局将本《通知》尽快转发至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