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专科学费的收取,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所有专业学费标准为:4200元/学年。南部山区八县(原州区、彭阳、西吉、隆德、泾源、海原、盐池、红寺堡地区)农村户口的学费按30%收取,即1260元,其它地区学生学费按70%收费,即2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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