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在校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省政府、学校及社会捐助的各类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绝不让一个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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