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7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市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信息,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就业环境,现开展2017年度用人单位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登记(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需招聘2017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本市各用人单位,应预先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完成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取得信息登记号。
完成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的各用人单位,可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上更新招聘需求,传递最新招聘动态;也可随时根据需要,通过网站搜索查阅本市各高校毕业生专业分布情况及符合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的自荐简历。
2017年度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号是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进沪就业落户申请表上的必填内容。
二、登记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录用应届毕业生,均可以直接办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如需在上海地区录用应届毕业生,须事先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办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
三、登记材料
(一)有效期内《营业执照》扫描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除外);
(二)有效期内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扫描件(已取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除外);
(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需提交含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法人证》或相关《登记证》;
(四)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及人事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五)当年度用人单位毕业生需求信息;
(六)若企业属非法人单位的经审核同意办理后,应同时上传上月度《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扫描件。
四、登记办法
由各用人单位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上自行申办,详见网站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指南。
各用人单位的招聘需求信息将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及时发布,请用人单位及时登录并定期更新招聘信息。
请各普通高校协助用人单位做好2017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登记工作,为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