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采取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学校根据文、理科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以当地投档比例范围内调档。
2、对非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根据文、理科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填报专业次序从高分到低分以1:1.2比例调档,学校在120%的范围内择优录取。
3、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外语、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4、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5、艺术类专业:美术成绩达考生所在省(区)、(市)的美术统考(联考)专科合格,文化成绩达艺术(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按投档考生的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一般专业:文化成绩达考生所在省(区)、(市)文、理科录取最低控制线,按投档考生文化成绩总分,文理分科,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