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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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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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宝山校区: 上海 市 宝山 区 水产 路 285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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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东校区: 上海 市 杨浦 区 武东 路 5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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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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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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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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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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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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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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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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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要求执行。 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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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
全面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 一、 秋季高考录取规则(上海): 1、上海市对高职高专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根据政策,上述批次在控制线上学校将在105%以内进行调档。2、对进档考生将按分数高低排序,根据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当考生所填专业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3、无加试要求。 4、无单科成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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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秋季高考录取规则(外省市):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市,投档原则按当地政策执行,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外语、数学、语文成绩。2、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市,对进档考生按照填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外语、数学、语文成绩。3、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4、无加试要求。5、无单科成绩要求。6、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除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外,还要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取得专业合格证者才有资格填报我院美术类专业。按“文化成绩+统考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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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艺术类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费(2012)005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600元(六人间)[沪价费(2003)065号] 每生每学年1900元(六人空调间)[沪价费(2012)0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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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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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一、二、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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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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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