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中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院可以不予录取”,学院不予录取;“意见”中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院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学院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3、学院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4、对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接收征集志愿考生;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5、学院只提供英语教学,建议小语种考生慎报。
6、学院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院调档要求的考生,依据投档次序、专业志愿、高考成绩分类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7、对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若成绩相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按照投档位次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理工类考生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
8、对进档艺术(美术)类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以文化成绩高低确定录取。
六、学历证书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经教育部网上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七、中加合作办学项目
1、经山西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学院与加拿大北方理工学院(Northern College of Applied Arts & Technology,Canada)合作举办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两个高等专科教育合作项目,每个项目招生50人。
2、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执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5]224号)的规定,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为18000元。
3、中加合作办学项目面向山西省高考考生招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录取规则同普通文、理类考生,不录取无专业志愿的考生。
4、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招收的学生按照中加教学计划的规定和要求学完全部课程,经双方考试合格,可获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历毕业证书和加拿大安大略省专科文凭。
八、 五年制职业教育(“三二分段”)招生
1、学院与有关中职学校联合举办的五年制职业教育(“三二分段”)招收山西省中考考生。招生录取工作由对接中职学校负责,按照山西省中考招生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2、五年制职业教育“三二分段”学生在完成中职阶段学习后,愿意进入高职阶段学习者,须参加学院与对接中职院校共同组织的转段升学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升入学院继续学习。未完成中职阶段学业的“三二分段”学生(包括考试不及格、补考课程超过五门、休学、留级、开除学籍等情况),以及在校期间有违法行为或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不得参加转段升学考核。
3、转段考核以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注重过程考核、综合评价及奖励政策。转段升学考核方案由学院牵头,与对接的中职学校共同研究制定。考核方案经教育厅备案后公布实施。
4、通过“三二转段”升学考核并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对口升学考试及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转段新生入学前,由中职学校组织进行体格检查,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规定,不符合录取专业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