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顺序: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平行志愿、调剂志愿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注:艺术类专业采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3)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含音乐、舞蹈、美术、播音与主持)专业统考成绩。
(3)凡按政策规定加(降)分投档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4)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特殊规定的录取原则,按照各个省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