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各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经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审议通过,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下:
一、普通类
(一)本科
文科:本科第一批537分;本科第二批470分。
理科:本科第一批511分;本科第二批436分。
(二)高职(专科)
文科190分;理科180分。
三、对口招生类
(一)职教师资班(本科):
农林牧渔类597分; 土木水利类567分;
财经商贸类571分; 信息技术一类570分;
信息技术二类 542分; 加工制造类551分;
旅游服务一类554分; 旅游服务二类491分。
(二)高职班(专科):
农林牧渔类495分; 土木水利类323分; 财经商贸类351分;
信息技术一类450分; 信息技术二类253分; 加工制造类323分;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264分; 旅游服务一类447分; 旅游服务二类391分;
轻纺食品类274分; 医药卫生一类319分; 医药卫生三类353分;
材料类29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