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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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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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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cq036 2018-03-08
4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将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推向深入,促进全市高职教育更加健康持续发展。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528号)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下文统称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盐井坝1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学习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报名、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高职单招报名资格

已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具备2016高职单招报名资格。

第十条  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     报名时间: 2016年3月79:00-3月1117:00

二、     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或

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进入“2016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报名页面,并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凭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入学院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其中已参加2016年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未参加2016年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艺术类和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其他专业。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收费标准及填报科类要求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年)

学费
(元/学年)

文史类

理工类

对口高职

合计

招收类别(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生)

备注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6000

40

35

20

95

机械加工类、电子技术类、计算机类

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

610102

应用电子技术

3

6000

30

20

15

65

电子技术类、计算机类

院级重点专业

610302

移动通信技术(移动互联网)

3

7200

35

20

15

70

电子技术类、计算机类

院级重点专业

610301

通信技术(通信工程项目管理)

3

7200

35

35

20

90

电子技术类、计算机类

院级重点专业 

690104

社区管理与服务

3

5800

45

40

10

95

旅游类、其他类

院级特色专业

610101

物联网应用技术

3

6500

35

20

15

70

计算机类、电子商务类

院级重点专业 

610207

动漫制作技术

3

6500

35

20

15

70

计算机类、艺术类

院级重点专业

610201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3

6500

35

25

20

80

计算机类

院级重点专业

600405

空中乘务

3

9200

35

20

10

65

旅游类、其他类

院级特色专业

640301

会展策划与管理

3

5800

30

20

15

65

计算机类、电子商务类、旅游类

院级特色专业

640105

酒店管理

3

5800

35

25

20

80

旅游类、电子商务类

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

650207

舞蹈表演(幼儿艺术指导)

3

7200

35

20

10

65

艺术类、教育类、其他类

院级特色专业 

630402

统计与会计核算

3

6000

45

30

20

95

会计类

院级重点特色专业

630304

会计信息管理

3

6200

45

30

20

95

会计类

院级重点特色专业

合计

515

360

225

1100

 

 

 

说明:

1.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招生类别,同一类别可报考1-2个专业。

2.普通文理科考生可报考所有专业。

3.对口高职考生只能报考所参加2016年“专业技能考试”对应类别的专业(其中对口高职艺术、其他类考生只能报考其它单招专业),具体要求详见学院官网招生信息。

第四章  考试

第十三条  考试手续办理

1.收费标准:考试费100/生,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通过支付宝)。

2.缴费时间:201637900-3月111700(具体以市教育考试院网上收费结束时间为准。

3.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考试费的考生可在网上在规定时间内打印。

4.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及时缴纳考试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为无效报名考生,学院将不予安排考试。

第十四条  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一、文化素质测试

凡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免试生除外),均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工作由各区县考试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时间为:2016327(星期日)下午1430-16:30。考生在报名区县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

二、职业技能测试

1.凡报考15个高职对口招生专业大类所对应单招专业的对口高职考生,需直接参加2016319-20日专业技能考试,以其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按满分300分折算作为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2.普通文理考生以及对口高职艺术类和其他类考生,则参加学院分专业类组织的面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报考高职专业的职业技能适应性能力和专业实践动手能力,以及普通文理考生对高中层次的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知识两门学科掌握情况。测试满分为300分。

考试安排:考试时间在2016435日期间。考生在学院第一教学楼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

准考证(含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考生本人在单招院校报名系统内打印,考试时考生本人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考。

第十五条  成绩及预录取分数线查询:学院于201648日前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库提交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市教育考试院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分发给各招生院校。考生于201549日登录学院高职单独招生信息网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号查询考试成绩,对成绩有异议考生可于411下午5点前向学院申请成绩复核(以书面申请或电子传真件方式为主)。

第十六条  其他注意事项

1.有各类获奖的考生请将相关材料在专业面试时提供给面试老师(注:验原件,交复印件)。

2.单招相关其他事项请考生登录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查询。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

3.录取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学院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及预录取分数线。

4.录取原则:按考生报考类别、普高及中职分别划线,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专业录取办法: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自由考生;若还不能满足计划,则从同一类别服从调配的其他专业志愿自由考生中选择,直到公布计划录满为止。

6.学院于41319日在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中公示高职单招预录取考生信息,考生可凭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号查询,公示结束后将预录取结果上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7. 二次征集志愿: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在2016414900-17:00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填报我院有缺额计划的单招专业。普通文理科和对口高职艺术类、其他类考生需重新进行职业技能测试;已参加2016年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则直接认定其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并按满分300分进行折算。

8.被学院预录取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41819日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领取录取通知书(已确认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9.学院于2016421前将高职单招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市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

第十八条  免试录取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我院提出免试申请。2016410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教育类型及待遇

学院属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试点院校。通过试点院校预录取并经过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除不能转学、转专业外其它待遇完全相同,统一于20169月入学。

第二十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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