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请在入学时提交如下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户口本复印件;(3)家庭成员患重症的,应具有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历及相关证明材料;(4)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特困供养生、孤弃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应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5)家庭受疫情影响严重或遭受自然灾害较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出具的相关证明。
凭《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