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达到其所在省份最低专科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文、理科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按照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3、对国家规定的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4、对口升学类别录取时,执行山西省录取规则和相关规定。 5、“三二分段”学生转段录取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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