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院纪委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2021年10月19日对学院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严禁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严格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严禁疫情防控工作期间擅离职守、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问题。
三、做好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管理工作,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以及在调配使用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问题。
四、严格执行“不聚餐、不聚集、不聚会”相关规定,严禁出现扎堆聚集造成疫情传播的风险隐患问题。
五、在公共场所主动配合测温、扫码、戴口罩,严禁居高临下、口大气粗,耍特权、搞特殊,把个人凌驾于疫情防控规定之上的问题。
六、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人员的工作,按要求接种疫苗、核酸检测,严禁隐瞒个人及家属旅居史、接触史及身体状况等涉及疫情相关情况问题。
七、严禁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院纪委将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疫情防控纪律、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予以查处,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以更加严明的纪律作风为全院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