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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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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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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cq044 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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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3967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

合川校区:重庆市合川区高校园区思源路15号

华岩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华龙大道1号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简介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05〕71号)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有合川和九龙坡华岩两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300多亩。学校现有校内实训室274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实训室115个,市财政支持建设的实训室77个),建有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202个。学校有8个二级学院,目前在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近1.6万人。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2021年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学费、院校代码、招生批次,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最低5600元/年,最高8000元/年。合川校区学生公寓6人间,收费标准为1000元/年.人;华岩校区学生公寓6人间,收费标准为800元/年.人(具体收费标准以我校官网和《新生入学指南》公布信息为准)。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投档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录取照顾政策。

2.专业安排: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需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实行“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专业志愿,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到我校同一专业组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结合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办法:学校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成绩。重庆市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在其他招生省份的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4.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5.同分排序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无统一规则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录取。

6.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招生比例。

7.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8.除商务英语专业为英语语种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9.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学期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工商管理类(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与管理)、旅游类(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自动化类(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制造类(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计算机类(云计算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电子信息类(物联网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

10.录取新生就读校区安排。我校传媒与设计学院学生就读地点为华岩校区;城市建设工程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学生,大一就读地点为华岩校区,大二、大三就读地点为合川校区;其余学院学生就读地点为合川校区。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  入学资格: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十五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新生奖学金、新生圆梦助学计划、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了“绿色通道”。

第十六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校纪检监察室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

合川校区:重庆市合川区高校园区思源路15号

(邮编:401520)

华岩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华龙大道1号

(邮编:400052)

招生部门: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十八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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