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二十一条 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体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二条 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二十三条 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模式与原则接收档案。
第二十四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理工类、文史类考生依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体育类考生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艺术类考生依据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五条 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第二十六条 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如服从专业调剂,不退档。
第二十七条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挡,录取时承认加分。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文科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第二十八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第二十九条 建筑学专业入学后要求加试美术,成绩不合格者将酌情调整到其它专业。
第三十条 学院各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三十一条 凡色弱、色盲的考生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限报专业执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不要报考建筑学、工业设计以及艺术类专业,以免无法正常学习。
第三十二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三十三条 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专升本录取规则:依据考生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按专升本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三十四条 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对口升学录取规则:依据考生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按对口升学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五条 学生毕业时, 符合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 颁发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