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对毕业生资格进行审查,制定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方案,上报教育厅审核。
2.毕业生通过双选会、招聘会或其他途径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双方协商一致,按下列程序办理相应手续:
(1)毕业生认真完整填写《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目内容,并明确签署应聘意见。
(2)毕业生所在学校在《协议书》相关栏目内盖章,毕业生情况栏目内容未填不予盖章。
(3)用人单位完整填写《协议书》相关栏目内容,签署接收意见并加盖公章。
(4)由用人单位办理上级主管部门手续,并加盖公章。
(5)将签约完备的一份就业协议书交回学生部。
3.院学生部对协议书审核登记,编制派遣方案,上报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办理派遣。
4.每年七月初为毕业生集中首批派遣,9月份后分期分批派遣,我校原则上为每月集中办理两次。
5.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及相关手续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