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大连交通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艺术类产品设计、动画专业在大连交通大学旅顺口校区办学:大连市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发路216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82.1万平方米(约合123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2.1平方米;生师比18.1;专任教师938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4.2%,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9.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4111.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8055.3元;图书126.8万册;生均图书67.1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1.学校经过对人才需求市场的分析、预测,结合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地区生源情况,积极响应国家各项政策号召,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严格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艺术类专业招生无预留计划。
3.艺术类专业不限制语种。
4.艺术类专业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5.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设置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招生网公告为准。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我校艺术类专业学费及公寓费以辽宁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批备案为准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交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交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各艺术类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本简章“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2.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的介绍:
(1)奖、助学金:
A.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均为每人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设立,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4400元;
二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2750元,由省财政厅分当年秋季和次年春季两次发放。
以上奖项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条件及评选办法按《大连交通大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发放办法》执行。
B.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根据《大连交通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实施办法》实行,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
C.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设立“大连交通大学高师八七奖助学基金”等20余项由企事业单位、序号专业代码艺术类专业名称学制科类授予学位门类学费(元/年?生)
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2)助学贷款:学生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我校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确保资助多元化,助贫育人两手抓。建立“奖、贷、助、补、减”五维一体的资助体系,有效缓解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压力,解除贫困生的后顾之忧,鼓励学生“励志助学、感恩奋进”。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说明
我校无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录取及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2.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我校在提档和录取时承认各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3.我校艺术类招生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统一采用考生所在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获得艺术类统考合格证,高考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都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外语成绩应在60分以上(150分制)。
(1)辽宁省艺术类录取办法: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我校投档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2)内蒙古艺术类录取办法: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乘以40%再加上专业考试成绩乘以60%,使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3)其他省份艺术类录取办法: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乘以40%再加上专业考试成绩乘以60%,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再相同:
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理科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优先录取顺序按其相关文件规定的同分处理办法执行。
4.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
办公部门:大连交通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6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