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大连市2021-2022学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21〕265号)的有关规定,现我校开展大连市2021-2022学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学籍地在我校的2021-2022学年有求职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脱贫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孤儿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每人1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报材料
申请毕业生除提供《大连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社保卡银行账号外,同时根据自身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所在家庭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提供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经济困难由所在院校认定);
(三)脱贫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所在家庭的扶贫卡或《扶贫手册》;
(四)农村低收入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所在家庭有效的《低收入家庭证》;
(五)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六)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七)烈士子女毕业生提供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烈士证明书》及存根;
(八)孤儿毕业生提供本人的《儿童福利证》;
(九)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本人毕业学年的贷款合同。
上述群体无法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未注明有效期的,可由县级及以上核发部门开具证明。以上材料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四、补贴程序
(一)院系组织。各学院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实名制注册后按补贴类型进行申报,毕业生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打印《大连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
(二)初审公示。各学院对提出补贴申请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学校名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需隐去出生年月日)、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登录提交初审结果并进行网上确认。
(三)报送材料。各学院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大连市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附件2)(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加盖学院公章的公示证明材料及其它申请材料在2021年9月16日前报送到本科招生与就业处201室于兴扬老师处。
(四)复审。学校就业部门将各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上报所属区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申请学生,学校将于领取补贴金额后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中。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设立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认真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各学院应按时限、按要求完成初审和材料上报工作,并保证审核数据的准确性,对超过规定上报时限的申报材料,将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本科招生与就业处或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学校经办部门:本科招生与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