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投档比例按辽宁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报考条件
我院按照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七大招生类别进行录取。
报考我院的考生须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级统考合格(书法学专业是否需要参加省级统考按本省规定执行)。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须获得我院《本科校考合格证》。
4、院校志愿及录取
招生类别 |
综合分计算公式 |
文化课最低控制线 |
备注 |
美术学类(1304) 戏剧与影视学类(1303) |
考生专业总分 |
350分 |
文化课按满分750分计 |
设计学类(1305) 书法学专业(130405) |
考生专业总分×80%+ 考生文化总分×20% |
3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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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305H) |
考生专业总分+ 考生文化总分 |
3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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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专业(130401) 艺术设计学专业(130501) |
考生文化课总分 |
350分 |
(1)我院根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录取,且优先录取将我院作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2)各招生类别综合分计算办法及文化课最低控制线。
(3)报考我院的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规则,各类别根据考生专业课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的综合分数,文理科考生从高到低统一排名依次录取(辽宁省考生统一排名,外省考生统一排名)。
(4)高考报考我院且在各招生类别中专业成绩排名前五名的辽宁省考生、外省考生,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可降10分参加排队录取(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除外)。
(5)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6)录取后的专业及专业方向分配
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书法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除外),须按学院规定登录指定网站填报相关专业(或专业方向)信息,根据本人志愿选择相关专业及专业方向信息,以便入学后到相关专业学习。学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在被录取的类别中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进行填报,不填报者视为服从。按照考生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该专业及专业方向分配的计划数,依据考生录取分数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分配。如遇分数相同,则按“录取办法”第(5)条的规定执行。
5、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按各省原始分录取。